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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土地流转 “转”出一片新天地
  发布日期:2012-3-24 10:07:26   点击次数:2842 录入:中国湖南土地流转专业律师网

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访谈,大家好,欢迎进入由益阳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全力打造的大型电视谈话节目《第一访谈》。
农民对土地有着天然的依赖,对他们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是安身立命之所。30年前中国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后同样在农村,推行土地自愿流转,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可以说是农村改革的再次破茧。今年4月16号,市委书记马勇在调研时指出:要重视土地流转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作用,引导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流转,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今天,我们就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我们脚下的土地,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如何引导和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本期嘉宾: 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刘昭阳
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郭年山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 丁彩晴
资阳区张家塞乡青年农民 皮伍

土地流转 “转”出一片新天地

主持人:皮伍兄弟,我想问一下,您现在种了多少亩地?
资阳区张家塞乡青年农民皮伍:2万1000亩。
主持人:两万多?我没听错吧?这么多的土地,都是从哪儿来的?
资阳区张家塞乡青年农民皮伍:从农民手里头流转过来的。
主持人:那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土地问题。以前在农村是把地分发给农民,现在又把地合起来,它的变化在哪儿?土地被比作是农民的“命根子、生命线”, 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和租赁,流转的只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吗?
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郭年山:对,根据《宪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也就是现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所有权,那么农民承包了耕地以后呢,他获得了承包权,在获得承包权的同时也就获得了使用权,如果这户农民他不使用,他流转给别的人,不管通过什么方式流转,如转包、出租等等,都是流转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所有权没有变。

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刘昭阳:土地流转的好处可以概括很多条,但最基本的是两条。第一,承包人可以以比较简单的方式和比较低的成本获得稳定的收益,他可以不再投入,可以不担风险;第二,受让人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可以比较方便地将其资金、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规模效益更加明显,同时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从现代农业发展角度看,也需要农村土地加速流转,依法有序流转。

VCR短片二:
益阳作为典型的农业大市,拥有耕地面积361万亩,在460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占361万,农村劳动力达220万,外出务工劳动力达111万。目前我市土地流转渐成燎原之势,其形式一般有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等,以转包租赁为主。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流转农用地面积127.2万亩,其中流转耕地面积达72.5万亩,比2008年增长了44%,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0%,比2008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
全市土地流转发展最好的桃江县,采取“公司+基地+农户”、“股份+合作社”和“土地信用合作社”三种模式,流转耕地面积13.9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2.4%,涉及农户5.8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0%。6月5日,桃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中心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成立揭牌,桃花江镇、石牛江镇、大栗港镇和高桥乡四个试点乡镇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也同时挂牌运作。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实现农业规模化、节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主持人: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说是真正实现了农民和企业“双赢”。我们将这期节目的话题提前发到了红网益阳论坛,我们的编导也从中搜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观众1.城里人能否到农村去流转土地呢?
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郭年山:当然可以。各级的文件都明确了一点,那就是土地流转只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投资农业规模经营项目,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目前,我市这一类型的流转主体大约占了30%,有许多好的例子,流转双方合作得非常愉快。

观众2:下一步我市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有什么新对策没有?
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刘昭阳:土地流转在我市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一些典型。刚才我们讲了土地流转有很多好处,首创是农民,主体是农民,最终受益的还是农民,所以政府要下大力气推进土地流转。关键的工作:首先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主要是承包土地发证和土地依法流转;其次要建立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农村土地向农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集中;再次要加强各方诚信建设,签约双方要自觉维护合同严肃性,政府部门也要依法维护合同严肃性,缺乏基本诚信,土地无法正常流转。

观众3:有些人认为实行土地流转是退回到集体制,也就是走计划经济的老路,您怎么看? 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刘昭阳:这是一种误解。有这种认识的人不会太多。土地流转后,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制性质,流转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而且,这种流转始终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主持人:在我手上有这样一组数据,以大通湖区北洲子镇为例,该镇有5598亩是口头协议流转的,未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涉及农户502户。郭部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郭年山:一般要签。根据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代耕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流转仍然合法有效。土地流转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对于流转双方都有。为了规避风险,保障双方的权益,土地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这种合同的式样由省里有关部门制订,目前已下发到各区县(市),我市前段的土地流转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此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纱纠纷,这是我们业务主管部门今后尤其要加强的工作。


土地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可利用资源,一直是农民的主要依靠。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过分对土地的依赖反而影响了农民的增收步伐,束缚了劳动力解放。因此,只要我们准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形成农村人口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现代农业的美好图景就一定会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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